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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关于印发《信息化条件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原作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7-06

国语〔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有关省、自治区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国家语委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全面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信息化条件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信息化条件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全面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为便利语言文字使用而制定的由使用者共同遵守的语言文字本体及应用规则,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建国以来,国家先后研制发布了一大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信息与文献——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等国际、国内一系列重要规范标准的发布实施,基本形成了相互联系补充、比较系统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在文化教育、新闻广电、印刷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信息化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影响最为深刻、对世界文明影响最为深远的大趋势之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迅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必将对语言生活和语言文字本身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发展,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这一形势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现有规范标准体系中还存在一些规范标准适用性不足、面向信息化时代需求的针对性不强、规范标准制修订和宣传贯彻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适用性、提升针对性、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国家发展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以适应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发展为引领,以体制机制完善和科学研究为保障,注重框架层级、强化质量意识、推动服务应用、实现深度融合,有效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体系化治理能力,为语言文字事业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满足社会语言生活需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领域各方面规范标准的种类、数量、内容等,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合力。充分考虑信息化时代要求,以及现状和目标、近期和长远、国内和国际等关系,做好顶层设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规范标准的实际和需求,把握特点和规律,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坚持上下结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规划阶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必要可行;在实施阶段明确主攻方向,强化统一操作。

坚持有序推进。明确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基础和条件,把握推进节奏,不急于求成。

坚持突出实效。做好基础性和应用性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规范标准之间相互制约或产生抵触矛盾,对没有实际效果的及时调整。强化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

坚持稳定开放。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实现平稳、开放并与国际接轨。通过体制机制实现规范标准的有增有减、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明确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框架内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和发布有序推进并不断丰富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分层级协同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规范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得到有效落实,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不断完善提供制度体系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体系

顺应信息化时代语言文字应用的新形势,设计层级关系合理、具有前瞻性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

1.明确框架结构。构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专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为基本类别,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为层级,语言文字一般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协同发展的主体架构。规范标准的种类内容覆盖社会语言生活,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主要领域,做到基本够用管用。形成以国际标准为参照,以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层面的规范为主要方向,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必要补充,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重要拓展的健全发展的规范标准体系(参见附表)。

2.加强调研评估。对现有规范标准进行兜底摸查,全面梳理。了解各种规范标准的效力和效果,区分高效规范标准、中效规范标准、低效及无效规范标准。重点调研教育、行政、编辑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了解现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缺失、矛盾和冗余等情况。对接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摸清现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信息处理中贯彻落实情况,了解信息技术发展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研究解决途径。

3.立、改、废兼举。自上而下及时研制、修订、替代和废止一批规范标准。对于空白、缺失或者薄弱的,应投入足够力量,尽快研制、发布;对于内容合理、应用需求较高但实施效果欠佳的,采取监督检查、配套支撑等措施,提升实施效果;对于应用需求较高,但因内容争议较多而影响实施效果的,积极开展研究,进行修订;对于应用需求不高、实施效果较差或者多年未得到实际应用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替代或废止。

(二)丰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相关信息处理规范标准

1.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体规范标准。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配套规范,面向汉字教学和字库建设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表内汉字字形规范,面向古籍整理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表外一定范围内汉字字形规范。促进汉语拼音充分发挥作用,总结梳理《汉语拼音方案》实施情况,研究完善和修订相关规范标准。完善普通话语音标准,研制普通话轻声、儿化规范。制定《中华通韵》,为当代汉语诗歌、韵文创作提供用韵的依据。充实普通话词汇规范,继续研制和发布异形词整理表,研制字母词分级词表。继续做好外语词中文译名的规范工作。

2.丰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标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步的成果,根据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测试的实际特点,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建立适合计算机自动评分需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继续修订完善《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研制面向基础教育的字词表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提升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应用教学和评价的科学性。针对中小学生、海外华人等群体研制专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

3.促进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相关的信息处理规范标准。支持汉语句法、语义、篇章处理技术规范的研制,促进有推广价值的技术以标准化的方式实现共享。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机器写作、智能辅助学习和评测等前沿技术中的应用。积极引导语言文字在网络虚拟空间的文明使用,针对其中的不文明现象研制相关词语库,制定技术规范,指导有关运营部门分情况采取措施,逐步净化虚拟空间的语言环境。

(三)建设专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相关信息处理规范标准

1.加强各类专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提升服务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能力,研制适用于汉语国际教育的等级标准、考试大纲以及字词、语法等标准,制定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汉语国际教育中的教学指导方案,为教学、测试和教材编写提供明确依据。强化服务特殊人群的能力,推进通用盲文、通用手语规范标准及相关配套规范标准的研制和发布实施。方便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动相关规范标准的研制和发布。开展国家通用盲文、通用手语水平等级标准研究。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加强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性规范标准研制,研制《蒙古文单词词形规范》《藏文音译规范》等。支持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新词术语、公共服务领域用语的翻译标准、翻译工作规范及词典编纂规范的制定。着眼双语教学需要,研究有效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规范。研制公共服务领域及服务国家重大国际活动的外文译写规范。推出适用于汉语方言及少数民族语言调查保护的系列规范。

2.推进不同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相关的信息处理规范标准建设。研制语言文字相关数据库建设规范,促进各领域知识库、语料库等基础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相关规范标准,研制《国产多语种桌面操作系统通用规范》等,推动相关规范标准在语音识别、机器翻译等前沿技术中的应用。支持少数民族文字非拉丁字母字符编码国际标准和键盘布局、输入法等国家标准的研制申报。考察各种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对于与目前信息技术发展水平不符的规范标准,及时予以修订、替代或废止。为各类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建设配套的评测框架,促进规范标准建设与评测相结合。

(四)推动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研判同我国语言文字相关的国际标准的空白和不足,积极发起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我国在相关工作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保障国家利益。对于亟需在国际上推广的国内规范标准,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和推动向国际标准提升。研制我国语言文字关键术语的外译规范,为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打好基础。对已有的语言文字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梳理,对其中与我国语言文字事业有明确关系或对我国语言文字事业有明显指导价值的标准予以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建立规范标准制修订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国家语委主动协调,主管职能部门主导,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力量协同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分年度有序组织推进。

2.完善规范标准的研制、发布程序。严格申请、立项、评审和发布等程序和要求。完善《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等管理规章,推进规范标准管理机制的科学化。

3.鼓励多方参与。鼓励相关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和学术团体参与或主导不同层级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推广工作。

4.建立反馈机制。研制单位作为反馈机制主体加强与规范标准使用领域的联系,建立常规化的高效沟通渠道,在制修订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在实施阶段征集评价和修订建议。

(二)加强科学研究

加强统筹规划,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学术团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相关资源建设,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发挥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相关研究机构的作用,开展规范标准学术史研究和规范标准应用状况的实证研究。加强语言监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规范标准贯彻落实的状况,揭示规范标准建设的空白点,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监测报告。重视与国外同类机构交流与合作,积极获取和研究国外相关工作经验,为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提供借鉴。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语文教育中的贯彻力度,为基础性规范标准的普及打下坚实基础。发挥语文辞书和语文教科书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宣传贯彻中的特殊作用,及时推动修订与现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不相符的内容。探索规范标准宣传推广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规范标准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开发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网络共享平台,开发适用于计算机和移动通信终端的应用程序,向全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其相关知识查询服务。依托专业机构,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咨询服务机制,提供线上、线下的规范标准咨询服务。开发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配套解读。与培训相结合,在各专业领域推广已有的相关规范标准,提高规范标准的使用效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规范标准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建立一支能胜任规范标准基础研究、规范标准使用状况调查、规范标准培训和宣传贯彻等重要工作的人才队伍。利用信息化手段,面向教育、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技术及窗口服务行业等语言文字使用的重点领域开展规范标准应用培训工作。探索与各领域实际应用需求相符合的培训方案,注重提供各领域所关心的规范标准的详解,创新培训的途径与形式,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科研立项等手段,保障参与规范标准制修订的科研工作人员的利益,保证科研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附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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